根据刑法修正案(�6�8十一)规定: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�6�8犯故意杀人、�6�8故意伤害罪,�6�8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�6�8情节恶劣,�6�8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�6�8应当负刑事责任。�6�8
在之前,年满16周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,需要对所有犯罪承担法律责任。年满14周岁不足16周岁的,则只对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共八大罪承担罪名。
因为对12—14周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追责程序严格,在实践中一般不启动,所以陈宏远才会如此嚣张。
这就是林方政的目的所在,他不再仅仅要将陈宏远送进特殊学校,而是要将他判刑送进少管所!如果刑期够长,等陈宏远年满18周岁,还要继续移送监狱服刑!
什么叫致命一击!这就是致命一击!你陈业成不是要死保儿子吗?连特殊学校都不愿意送去。那我就让你痛不欲生,把你儿子送进真正的监狱!
如果特殊学校还有机会挽救的话,那进了监狱,就林方政所知道的,挽救的概率就微乎其微了。
当然,就陈宏远那德性,关到哪都不太可能改善学好。
林方政说出自己的想法后,眼睛不眨地盯着楚磊,不知道对方会作何反应。
楚磊的反应出乎林方政的预料,原以为他至少会犹豫一下,或者多问几句。谁知楚磊几乎是想都没想就表示了同意。
“没错!这种恶行,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!既然已经有法律规定,我们不能让法律空转!”
或许是心中对正义的信念,或许是被材料中陈宏远等人手段之残忍和事后毫无忏悔之意的愤慨,也或许是觉得一个熊同方不足以让他忌惮,反正不管是哪种原因,又或者各种原因都有,楚磊完全赞同了林方政的意见!
这让林方政喜出望外,他都想好了楚磊可能有的各种说辞,也想好了怎么去解释争取。在他的预判中,楚磊爽快答应的概率是很低的。
也就是这么一个低概率,又一次坚定了林方政心中的认知。这个官场,固然有很多黑暗,固然每个人都可能有阴暗的一面,但从基本盘上去看,还是有不少人愿意去守护正义、守护法律,整体呈现出来的状态还是健康的。
不过楚磊也不能凭着林方政这份连章都没有的材料就去行动。
就在林方政不住感谢之际,楚磊说:“你们还是有事要做的。你们团市委得出具一份请示给团省委,把案情和建议都写清楚,我们才能以这个为基础去和省检察院沟通。”
这个要求让林方政有点为难:“楚书记,不是我们不愿意出,而是现在确实不方便了。如果熊同方没有明白插手,我们还好说,但现在,这么干肯定会惹得市政协不满,甚至会让市委觉得我们在故意给西平市抹黑。”
“嗯……”楚磊也为难了,“但就你跟我口头上说这些,我也没有抓手去推动这件事啊。”
说到底,还是个担责的问题。
在现在的高压下,稍有不慎就可能被问责。楚磊可以去做这件事,但必须有个依据,否则出了什么纰漏,他连解释的余地都没有。
主持正义,首先得保证自己不出事。.